
澳媒报道,越来越多司机对远光灯的使用存在误区:有人以为只有乡间无路灯公路才可开远光;也有人一看见对向来车就立刻关掉——其实都不准确。根据统一适用的《澳大利亚道路规则》,车辆在任何道路都可使用远光灯,但当与前车同向跟车少于200米,或与对向来车会车距离少于200米时,必须切换为近光;同时不得用任何灯光(包括远光)去炫目其他道路使用者。开始超车前可短暂闪远光提示。违反者将面临罚款与记分。

各州罚款标准不一,但都会扣1分:北领地约$50、昆州$66、西澳$100、新州$140、塔州$202、首都领地$224;南澳约$70–$300不等;维州起罚$305,若上庭可超过$1000。
至于“闪远光提醒前方有警察”是否违法?规则并未把这一行为单列为罪名,但可能被认定为不当使用前照灯、炫目他人或妨碍警务而被罚,处罚大致参照上述区间。
实用提醒:夜间或郊区行车,合理使用远光有助提升视距;一旦接近前车或对向车到200米以内要及时切近光,避免炫目与被罚;需要超车时可短暂闪远光示意,但切勿长亮或频闪。同时留意雨雾等低能见度条件下的使用规范,确保安全与合规。